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和加强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过程合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 本会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由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进行保管、申领、年检和变更等事宜。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准转借他人使用。
二、基金会秘书处要对使用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带出办公室办事的需经秘书长审批。
三、 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被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四、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到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交到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五、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秘书处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上报相关单位办理补办手续。
六、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保管人员要注意保管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并按时办理社会团体年审工作,保证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有效性。
七、 本规定经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