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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03 浏览次数: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基金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基金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条 基金会目前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二章 流动资产

第四条 基金会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五条 货币资金由基金会统一管理,所有专项基金、公益项目的货币资金收、支、余都必须纳入基金会统一核算,不得有任何体外循环。

第六条 会计根据基金会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原件、秘书处提供的手续完备、签字齐全的证明材料,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无合同、协议的大额款项支付,会计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需认真做到:

(一) 不得以收抵支、坐支现金;

(二)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壹万元),超限额的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四) 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八条基金会已开通网银,需要用现金支付的业务可在网银办理:

(一) 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三) 支付对自然人的资助;

(四) 报销壹仟元以下的零星费用支出;

(五) 需要现金结算的其它支出。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将现金业务,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库存账、款相符,月末终了,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相符后再结账出表。

第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基金会银行存款目前仅包括银行活期存款

第十 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未经理事长、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第十 定期与银行对账,银行对账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不符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 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包括:支付宝存款付通存款等。

第十 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账,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 增加、减少、结存情况。月末账面余额与各平台余额核对相符。

第十 外币业务管理 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除按记账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要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第十 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 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人民币汇率。

十七 应收及预付账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 预付账款、应收款项按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 对预付账款、应收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至少每月清理一次,避免造成坏账损失。

固定资产管理

十八 固定资产的标准

(一)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二)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所标明的金额,作为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 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作为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盘盈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十九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二十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 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

二十一 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清理、报废等均须办理会计手续。

二十二 基金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十三 基金会需购置固定资产时,由申请人首先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用途、品种、数量、规格、单价、金额,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报负责理事长签批,由办公室凭领导的签批申请书统一购买。会计根据领导的签批申请书及支出凭单办理付款手续。

二十四 基金专项基金、公益项目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时,经办人应持捐赠协议及相关价值确认证明等有效票据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会计根据经办人交来的捐赠协议、相关价值证明、发票等有效票据以及办公室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二十五 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及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及时予以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 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 计入其他收入,净损失计入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