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风险防控办法
第一条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为严格把控项目风险,使项目有效执行,特对基金会项目制定风险防控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使用基金会非限定性经费的项目需提交理事会审议并在立项之前报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条 奖(助)学金、奖教金、校园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项目,基金会立项后后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协议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条款。
第五条 在保证基金会用途公益性及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报理事会审议。各用款单位依据《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监管、报销。
第六条 基金会项目需经第三方执行的,各用款单位需依据南昌大学招标采购办法进行合理选择。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经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