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党支部建设,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确保党建经费规范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经费包括党支部党建工作基本经费、党员活动经费。
第三条 经费标准:党支部基本经费原则上按“基数+党员年度人均经费x党员人数”计算,基金会党支部每年基数为0.5万元,党员年度人均经费150元,以上一年度末党内统计数据及本年度发展党员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每年党建基本经费总额。
第四条 经费由基金会银行利息部分划拔至党支部组织委员账户上,每年年末党支部开会确定下一年度支部经费额度,报基金会财务,财务于每年年初下拨。
第五条 党建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开支”的原则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 使用范围
(一)党建基本经费
1.党员教育培训。包括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支出,征订党员读物,购买学习资料,制作宣传材料支出等;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专项活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费、门票费、工作餐费及其他费用等;
3.党员奖励和帮扶。包括表彰奖励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走访、慰问、帮扶困难党员;
4.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小型办公用品购置支出等;
5.其他有关党支部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各党总支书记作为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责任人,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
(二)党建经费开支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其中工作餐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20%,不得报销劳务费。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