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采购流程,控制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基金会资金利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及项目招标、比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服务和福利类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的全过程。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三条 基金会采购渠道主要分两大类:
(一)网络:用于低值易耗和福利类物资采购;
(二)供应商:用于基金会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服务类采购;
第四条 低值易耗物品及小额服务类采购流程
(一)低值易耗物品可选择线下或在线上采购,对比商品价格、质量、送达时间、有无发票、售后服务等,拟定采购物资来源、价格,并报至基金会秘书处;
(二)单笔采购金额2000元以下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下单采购;低值易耗采购总额达到年度10000元上限后,需报备理事长知晓;
(三)小额服务采购完成后,制定采购清单,提供采购人员签字;
(四)物资或服务验收无误后,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提交财务按正常流程付款、报销。
第五条 大额物资及服务采购流程:
(一)1万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的物资(服务)采购,可釆用比价方式采购。采购单位要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价,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择优确定供应商,经理事长审批同意,报备理事会。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整理比价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报秘书处存档。
(二)5万元以上(含)的物资(服务)采购,基金会秘书处负责配合南昌大学招标采购中心招、投标工作,基金会招标工作小组由秘书长、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组成,秘书长任组长,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采购流程按照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规范实施。
第三章 采购纪律
第六条 采购应保留完整询价信息,查收物资或使用物资时财务应及时办理入库或出库登记,所有清单由秘书处签字确认。
第七条 采购的全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采购经办人员必须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礼品、现金或其它好处。
第九条 在验收、付款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无故延迟验收或付款给基金会造成违约或信誉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部分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除对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6年 11月